• 首 页
  • 中心简介
  • 考试动态
  • 政策法规
  • 考试报名
  • 考试计划
  • 服务指南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9〕2号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开通已参加过卫生考试的历史考生(统称老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老考生网上报名完成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统称新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0日—24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新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20日—3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新考生及信息修改的老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单位属地原则所选择的确认考点,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为减轻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以及392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9日

    网上报名完成的老考生及经现场审核通过的新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3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9日—6月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日;6月1、2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25日

    09:00—11:00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5.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五、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点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大厦三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点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31号令,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二)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优质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

    (三)要高度重视考试考点建设工作。加强对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实行AB角制度,要加强卫生机考考场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全省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纸笔考试考点。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6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108

    营养

    人机对话

    109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8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210

    营养

    人机对话

    211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3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214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21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363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364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365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366

    药学

    人机对话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纸笔

    369

    内科护理

    纸笔

    370

    外科护理

    纸笔

    371

    妇产科护理

    纸笔

    372

    儿科护理

    纸笔

    373

    社区护理

    纸笔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2

    营养

    人机对话

    383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5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38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9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390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392

    急诊医学

    人机对话

     

     

    关闭本页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人数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主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邮政编码:130022 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图片,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Copyright (C) 2007-2010 www.jlzk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吉ICP备20002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