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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办字〔2015〕7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考生请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国家政策调整的资格考试吉林省考生确认参加考试系统”,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或退费申请。考生请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
        一、确认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确认时间: 2015年9月21日—25日。
        1、参加考试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更改考试科目。
        2、放弃考试申请退费人员
        对于不参加2015年11月14日、15日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登录系统后填写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开户行要填写详细信息,要填写××银行××省××市××支行),确保填写的银行卡在3个月之内不能注销,便于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相关的退费工作。如考生在确认完成后3个月之内未能收到退费款项,请与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1—89995765。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9月21日—25日。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的考生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大厦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各市(州)确认地点: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试确认单或申请退费单。
       (三)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一周内,参加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房地产经纪人
    11月14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1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1、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3、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015年9月9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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