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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5〕7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以下简称:翻译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办法及报考条件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和考后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直接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审核。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 91— 910日。
        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15年11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该表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后需向所选择的考区考试机构提交此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翻译笔译考试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我省2015年下半年翻译笔译考试只提供英语专业二、三级考试服务,有报考一、二、三级俄、德、和西语专业笔译翻译考试的考生请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网址:www.catti.net.cn)查询详情。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15年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该表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此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591—910日。
        经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因未按时打印报名表和缴费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
    10元/人
    每人每科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2001〕2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0元/人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二级《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114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32元。
    三级《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99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17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部分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3〕263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报考笔译翻译考试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
        1、报考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条件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执行,不限报考条件。
        2、报考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不限报考条件,全国现有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月7日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0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论文
        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初级
    程序员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3:00-15:30
    应用技术(A卷)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11月8日
    上午09:30-11:30  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笔译实务
        1、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2、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3、各语种口译考试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三、考后资格审核
        请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和现场审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使用假证件的,一经查实,考试成绩一律按照无效处理,不予发证。情节严重者,将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绩查询时间:翻译笔译考试于2016年1月9日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开始查询成绩,计算机软件考试于2016年1月9日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分网站开始查询成绩,成绩公布时间如有变化,以国家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月18日后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审核公告,现场审核及提交报名表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通知为准。
        (三)考生到报名时所选择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考生,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右下角)。
        3、报考英语二级笔译翻译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贴在报名表背面。
        (四)各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工作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完成时限见资格审核公告。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五)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市(州)上报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审并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取消考试成绩。各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报考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通过初审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对资格审核过程当中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12号令严肃查处。
        四、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在省(中)直或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三)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用书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笔译翻译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
        七、工作要求
        (一)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原则,此次考试实行考后审核的方式报名,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资格审查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考生在报名过程当中遇有政策问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431—89995765,遇有网上操作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431—85611108。
     
                                                                                                                       2015年8月17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7
    南昌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9
    辽宁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5
    北京大学
    31
    东北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10
    北京邮电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8
    宁夏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9
    山东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41
    中国矿业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2
    中国石油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3
    中国地质大学
    18
    外交学院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9
    国际关系学院
    45
    厦门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46
    福州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22
    河海大学
    48
    兰州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51
    暨南大学
    26
    扬州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81
    西北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55
    广西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5
    复旦大学
    58
    贵州大学
    86
    同济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60
    海南大学
    88
    上海理工大学
    61
    河北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90
    东华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92
    河南大学
    65
    燕山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66
    郑州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67
    山东科技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68
    南京理工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70
    济南大学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99
    东北林业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101
    武汉大学
    74
    鲁东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75
    青岛大学
    103
    东南大学
    76
    烟台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77
    山东财政学院
    105
    华中师范大学
    78
    山西大学
    106
    湖北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37
    云南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0
    浙江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114
    吉林大学
    142
    三峡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43
    湘潭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5
    宁波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6
    重庆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47
    西南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53
    延边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55
    北华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56
    吉林师范大学
    129
    南开大学
    157
    南京大学
    130
    天津大学
    158
    苏州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159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32
    天津师范大学
    160
    北京工商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161
    长春师范学院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162
    大连海洋大学
     

     

    135
    新疆大学
    163
    东北财经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164
    东北电力大学
    165
    广东工业大学
    192
    武汉工程大学
    166
    广西科技大学
    193
    武汉科技大学
    167
    贵州财经学院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68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69
    国际关系学院
    196
    西北政法大学
    170
    河北传媒学院
    197
    西南民族大学
    171
    河北工业大学
    198
    云南农业大学
    172
    河北科技大学
    199
    浙江理工大学
    173
    河南农业大学
    200
    中国传媒大学
    174
    河南中医大学
    201
    中国民航大学
    17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
    中国人民大学
    176
    华东交通大学
    203
    中国政法大学
    177
    华东理工大学
    20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78
    华东政法大学
    205
    重庆医科大学
    179
    华南农业大学
    206
    重庆邮电大学
    180
    华中农业大学
     
     
    181
    空军工程大学
     
     
    182
    昆明理工大学
     
     
    18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84
    南京林业大学
     
     
    18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86
    山东建筑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188
    上海中医药大学
     
     
    189
    沈阳建筑大学
     
     
    190
    沈阳理工大学
     
     
    19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姓 名
     
    性 别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学 号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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