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8〕9号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7日—15日,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7日—22日。
1、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新注册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 px),照片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事项同上。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经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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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打印准考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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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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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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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至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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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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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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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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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至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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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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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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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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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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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翻译考试(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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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至5月17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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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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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至5月25日
|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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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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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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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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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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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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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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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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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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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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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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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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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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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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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5月5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设计
下午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下午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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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作图题科目考试,为每个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A2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试环境。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考后须交监考人员与草图纸一同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3、作图题科目考试,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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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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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下午13:30—17:30
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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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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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下午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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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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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下午12:30—18: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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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下午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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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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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下午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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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语笔译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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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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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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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2、各语种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德、法、西语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务必注意: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5、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考后统一收回。
6、各语种口译考试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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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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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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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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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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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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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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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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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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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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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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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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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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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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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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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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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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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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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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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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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
网络管理员
|
信息处理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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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3:00-15:30
应用技术(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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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后资格审核
(一)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审核所需材料见后审公告。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由学院出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扫描件(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的考生提供),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资格证书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2018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5、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业年限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5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3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9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6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7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9年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本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业年限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5年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4年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3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0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0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8年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笔译翻译、监理工程师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见附件5)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
|
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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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
|
其他专业
|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
|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
笔译翻译
|
一级笔译翻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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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有关规定,一级翻译是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一级翻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
监
理
工
程
师
|
工程技术或
工程经济专业
|
1970年前中专
(含1970年)
|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任职满3年
|
|
大专及以上
|
|
工程技术或工程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
不限
|
不限
|
|
一、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3、不限报考条件,不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考务费
|
考试费
|
一级
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选择题)每人每科13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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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65元,
建筑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
|
二级
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选择题)每人每科2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25元。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每人每科65元,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同上
|
监理工程师
|
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5元,其他每人每科65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5元,其他每人每科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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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65元。
|
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笔译翻译
|
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1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5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
|
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附件3
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5
|
复旦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86
|
同济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9
|
山东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87
|
上海交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88
|
上海理工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89
|
上海海事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0
|
东华大学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1
|
河南科技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2
|
河南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5
|
厦门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3
|
河南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4
|
信阳师范学院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5
|
黑龙江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9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9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5
|
西南科技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81
|
昆明理工大学
|
98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26
|
西华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82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99
|
东北林业大学
|
127
|
四川师范大学
|
155
|
吉林师范大学
|
183
|
南京林业大学
|
100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8
|
西南财经大学
|
156
|
南京大学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101
|
武汉大学
|
129
|
南开大学
|
157
|
苏州大学
|
185
|
山东建筑大学
|
102
|
华中科技大学
|
130
|
天津大学
|
158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86
|
陕西科技大学
|
103
|
东南大学
|
131
|
天津理工大学
|
159
|
北京工商大学
|
187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104
|
武汉理工大学
|
132
|
天津师范大学
|
160
|
长春师范学院
|
188
|
沈阳建筑大学
|
105
|
华中师范大学
|
133
|
陕西师范大学
|
161
|
大连海洋大学
|
189
|
沈阳理工大学
|
106
|
湖北大学
|
13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62
|
东北财经大学
|
190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10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5
|
新疆大学
|
163
|
东北电力大学
|
191
|
武汉工程大学
|
108
|
中南民族大学
|
136
|
新疆师范大学
|
164
|
广东工业大学
|
192
|
武汉科技大学
|
109
|
湖南大学
|
137
|
云南大学
|
165
|
广西科技大学
|
193
|
西安理工大学
|
110
|
中南大学
|
138
|
云南师范大学
|
166
|
贵州财经学院
|
194
|
西安石油大学
|
1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9
|
云南民族大学
|
16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195
|
西北政法大学
|
112
|
长沙理工大学
|
140
|
浙江大学
|
168
|
国际关系学院
|
196
|
西南民族大学
|
113
|
湖南师范大学
|
141
|
浙江师范大学
|
169
|
河北传媒学院
|
197
|
云南农业大学
|
114
|
吉林大学
|
142
|
三峡大学
|
170
|
河北工业大学
|
198
|
浙江理工大学
|
115
|
华东师范大学
|
143
|
湘潭大学
|
171
|
河北科技大学
|
199
|
中国传媒大学
|
116
|
上海师范大学
|
144
|
浙江工商大学
|
172
|
河南农业大学
|
200
|
中国民航大学
|
1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5
|
宁波大学
|
173
|
河南中医大学
|
201
|
中国人民大学
|
11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46
|
重庆大学
|
174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2
|
中国政法大学
|
119
|
上海大学
|
147
|
西南大学
|
175
|
华东交通大学
|
203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20
|
四川大学
|
148
|
重庆师范大学
|
176
|
华东理工大学
|
204
|
重庆医科大学
|
121
|
西南交通大学
|
149
|
四川外语学院
|
177
|
华东政法大学
|
205
|
重庆邮电大学
|
122
|
电子科技大学
|
150
|
西南政法大学
|
178
|
华南农业大学
|
206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23
|
西南石油大学
|
151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79
|
华中农业大学
|
207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124
|
成都理工大学
|
152
|
天津财经大学
|
180
|
空军工程大学
|
208
|
华侨大学
|
209
|
南昌航空大学
|
211
|
江西财经大学
|
213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215
|
吉首大学
|
210
|
江西理工大学
|
212
|
齐鲁工业大学
|
214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
|
附件5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大气科学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