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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函〔2021〕216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22年卫生考试报名我省继续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单位、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或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0日—30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22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

    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1日—31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或无法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2.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公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2月15日—25日

    系统自动确认及经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1日—1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10

         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

    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考试政策及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10号)规定执行,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

    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相关事宜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6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108

    营养

    人机对话

    109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8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210

    营养

    人机对话

    211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2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213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214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216

    眼视光技术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363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364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365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366

    药学

    人机对话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人机对话

    369

    内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0

    外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1

    妇产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2

    儿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3

    社区护理

    人机对话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2

    营养

    人机对话

    383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5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38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9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390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392

    急诊医学

    人机对话

    393

    眼视光技术

    人机对话

     附件2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0431-81130615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3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0437-3168957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0435-3916905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新增咨询电话)

    0431-89995765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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