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函〔2021〕4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6日—4月1日。
参加我省2021年度环评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
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1)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6.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6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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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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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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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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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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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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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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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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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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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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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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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打印
5月22日至28日,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
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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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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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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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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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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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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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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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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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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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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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见附件2)已更新。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
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有关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相关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要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三)要高度重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资格审核工作,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现场人工核查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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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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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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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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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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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11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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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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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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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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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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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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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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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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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4-325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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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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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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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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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7-3292606
0437-316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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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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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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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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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5-391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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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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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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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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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9-5081251
0439-50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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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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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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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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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6-320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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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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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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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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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3-2879084
0433-287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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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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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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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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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999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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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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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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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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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8-69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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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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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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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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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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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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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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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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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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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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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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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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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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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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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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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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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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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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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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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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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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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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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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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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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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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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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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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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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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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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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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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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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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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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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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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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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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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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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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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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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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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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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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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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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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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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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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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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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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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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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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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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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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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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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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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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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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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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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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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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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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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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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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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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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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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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