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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考函〔2023〕2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要求,本次考试为《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印发后的首次考试。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96—913日。

    参加我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

    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在线人工核查时间:2023911—914日。

    本次考试资格核查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材料等。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核查截止日期前与资格审核部门联系(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在核查时间内完成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的审核,无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3911—915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9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1月4日

    上午0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1.作题前应认真阅读应试人员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

    2.考生携带文具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4.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相关事项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五、告知承诺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4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七、考试有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3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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